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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區含豬肉包裹實際裁罰比例低 立委要求農業部改善刪免罰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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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區含豬肉包裹實際裁罰比例低 立委要求農業部改善刪免罰但書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5 年 10 月 29 日報導】
   臺中養豬場出現非洲豬瘟疫情,邊境防堵是否存在漏洞受到關切,立委牛煦庭指出,雖然目前有 20 萬到百萬的罰則,但郵寄方面仍有免罰的但書,擔心無法有效嚇阻民眾的僥倖心態,要求農業部提出檢討修正方向。防檢署表示查證上有其困難,有不足之處會著手處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29 日邀請內政部、農業部防檢署、財政部關務署、海委會、移民署等部會首長就「防堵非洲豬瘟邊境檢疫與查緝機制之檢討與精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立委牛煦庭質詢時指出,非洲豬瘟病毒境外移入大體不脫旅客挾帶、走私和郵寄三種方式,他關心目前若是旅客挾帶或郵寄方式違規輸入的相關罰則,以及實際開罰狀況。

防檢署:實務上追查故意事證有困難
    防檢署長杜麗華表示,旅客或郵寄裁罰都從 20 萬元起跳。不過郵寄部分涉及後續追查,防檢署表示,由於有時包裹寄件人和收貨人對不起來,行政調查到最後裁罰相對少,查到疑似案件雖有千件,但實際裁罰僅 9 件。不過杜麗華也強調,查獲的包裹已全部銷燬,沒有一件流入國內,人的部分仍必須有事證,在追查上有困難。
    牛煦庭點出,雖然郵寄內含豬肉製品包裹入境的罰則可以重罰新臺幣 20~100 萬,但農業部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8 條第 1 項第 2 款公告的「停止自發生非洲豬瘟之國家(地區)以郵遞寄送輸入豬肉產品」條款中,包含「首次輸入非故意者,不予處罰」的但書。
    他認為這恐讓有心人士心存僥倖,難以產生嚇阻之效,並增加邊境檢疫的執法負擔。他也認為免罰條款因為還要行政機關證明「非故意」的要件,增加了裁罰難度與行政作業負擔,因此要求農業部在 3 日內提出檢討修正的方向,以儘速彌補防疫制度上的破網。
    被問及是否贊成將免罰條款刪除,關務署長彭英偉表示,重罰當然會有嚇阻效果,但還是需要有證據證明為故意走私;今年郵包查到 286 件,常見收件人並不知道為何寄送,若懲罰收件人有困難,因其可能是無故意或過失。

收到未送檢疫機關 仍可罰 3-15 萬元
杜麗華則表示,有不足處會著手處理,針對修法需要再討論。防檢署也補充,除了不得自疫區郵寄豬肉產品,收件人如果接獲郵遞寄送輸入之應施檢疫物,未立即送交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銷燬,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條第 13 款,將處 3-15萬元罰鍰。
    內政部次長馬士元在報告時也說明,違規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未具居留身分且當場未繳清罰鍰者,立即拒絕入境,累計已 606 人。內政部持續透過細胞簡訊、E-Mail與社群向新住民、移工和外籍人士宣導。
    就查緝防範面,已盤點販賣東南亞及中國食品商家名冊,並與食藥署各地窗口、地方衛生局建立聯繫管道,加強合作宣導、清查及偵處。也指派具東南亞語專才同仁,留意相關網站、社群情訊,並加強轄內新住民社群佈線查訪,掌握最新情訊。



資料來源 : 外籍勞工通訊社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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