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令
中華民國 107 年 5 月 9 日
勞動發管字第 10705029041 號
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 附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 條文
部 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