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舊制、勞退新制相關問答
一、勞退新舊制之比較 | ||
1. |
何謂勞退舊制?何謂勞退新制? 2 種退休金制度有何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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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勞退舊制是指適用勞動基準法 ( 以下簡稱勞基法 ) 的退休金制度,勞退新制則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 以下簡稱勞退條例 ) 的退休金制度。 2 種退休金制度的比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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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勞退新制有什麼優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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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1. | 擴大適用對象,凡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 ( 含括:臨時工、工讀生、清潔工、兼職工等 ) ,均為勞退新制強制提繳對象 。 |
2. |
只要有受雇主僱用的事實,雇主即應為勞工按月提繳不得低於每月工資 6% 的退休金,所以勞工在退休時一定可領到退休金,老年生活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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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勞工退休金可累積帶著走,不因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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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勞工可在每月工資的 6% 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為晚年生活多作準備,另自願提繳退休金享有免稅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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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勞工只要年滿 60 歲,無論是否在職,皆可請領退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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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勞工領取退休金時,除了歷年提繳的累積本金外,至少會有不低於銀行 2 年期定存利率的保證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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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勞工如在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可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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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勞工於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先扣繳投保延壽年金保險保費,以作為超過平均餘命後之年金給付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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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適用新制勞工遭資遣時,其適用新制後之工作年資,雇主仍應發給資遣費,每滿 1 年發給 0.5 個月平均工資,未滿 1 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 |
3. |
勞退新制的重點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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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勞退新制的重點包括: | |
1. |
以個人退休金專戶為主,年金保險為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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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雇主負擔的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的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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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享有免稅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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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勞工在開始領取月退休金時,應投保延壽年金保險,以保障存活年限超過平均餘命後的年金給付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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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勞工退休金運用有最低的保證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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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00 人以上事業單位可選擇投保年金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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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舊制年資採保留方式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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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改選勞退新制期限將屆,是沿用勞退舊制好,還是改選勞退新制好? | |
A. |
每個勞工的狀況不同,無法一概而論,勞工必須審酌個人情況再做適當之選擇,以下提供勞退新、舊制的選擇建議,供勞工朋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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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適合改選勞退新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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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僱於中小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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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適合沿用勞退舊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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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營、大型企業勞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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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選勞退新制的適用對象 | ||
5. |
那些勞工可以改選勞退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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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在勞退條例施行前選擇「勞退舊制」,該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且仍繼續適用勞退舊制者,可以在 99 年 6 月 30 日 前改選擇適用勞退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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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適用勞退舊制的外籍勞工也可以改選勞退新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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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不行,勞退新制的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所以外籍勞 工非屬勞退新制的適用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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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勞退條例施行前,於退休金制度意願徵詢時勾選「暫不選擇」的勞工,是否可改選勞退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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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可以,原勾選「暫不選擇」之勞工,於勞退條例施行後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繼續適用勞退舊制,故可在 99 年 6 月 30 日 前改選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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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適用勞退舊制勞工在 99 年 6 月 30 日 前申請留職停薪尚未復職者,可否改選勞退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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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勞工留職停薪如屬勞動契約仍存續者,如欲改選新制,仍須在 99 年 6 月 30 日 前以書面向雇主表明改選勞退新制意願;雇主應於勞工復職之日填具「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寄送勞保局辦理勞退新制提繳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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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勞工同時受僱於 2 個事業單位並皆適用勞退舊制,可否一個沿用舊制,一個改選適用勞退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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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可以,勞工同時受僱於 2 個事業單位時,可以分別適用新舊制退休金制度,故可選擇於其中 1 個事業單位改選適用勞退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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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公營事業於 99 年 6 月 30 日 後民營化,其原選擇適用勞退舊制之「純勞工」得否改選勞退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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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不行。公營事業原適用勞退舊制之純勞工如欲改選適用勞退新制,應於 99 年 6 月 30 日 前改選,屆期未改選者繼續適用勞退舊制;公營事業民營化後, 純勞工 仍應繼續適用勞退舊制,不得改選適用勞退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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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營事業於 99 年 6 月 30 日 後民營化,其留用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得否改選勞退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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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可以。勞退條例第 8 條第 2 項規 定略以,公營 事業於勞退條例施行後移轉民營,公務員兼具勞工身份繼續留用者,得選擇適用勞退新制或勞退舊制,因此公營事業單位如於 99 年 6 月 30 日 後民營化,其民營化時是類留用人員得選擇適用勞退新制或勞退舊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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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改選勞退新制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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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原選擇勞退舊制的勞工改選勞退新制有無期限?期限是什麼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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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有,應於 99 年 6 月 30 日 前改選。勞退新制是 94 年 7 月 1 日 實施,依照勞退條例的規定,原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在勞退新制實施的 5 年內,即 99 年 6 月 30 日 前可改選適用勞退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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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原選擇勞退舊制的勞工若 於 99 年 6 月 30 日 前 未改選者,應適用舊制或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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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原選擇勞退舊制勞工於 99 年 6 月 30 日 前未改選者,仍繼續適用勞退舊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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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勞退條例施行前,於退休金制度意願徵詢時勾選「暫不選擇」的勞工,在 99 年 6 月 30 日 前 仍未作出選擇者,應適用舊制或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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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原勾選「暫不選擇」之勞工仍繼續適用舊制,如於 99 年 6 月 30 日 前未改選勞退新制者,仍繼續適用勞退舊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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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勞工改選勞退新制應如何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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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勞工改選勞退新制有一定的方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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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有,勞工改選適用勞退新制時,應以書面表示,並親自簽名 ( 不可以蓋印章替代 ) 後送交雇主,雇主加蓋收訖章後,影印 1 份由勞工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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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勞工改選勞退新制可以只用口頭向雇主表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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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不可以,為避免日後爭議,應以書面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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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雇主如不為勞工辦理改選勞退新制手續,勞工可否直接向勞保局辦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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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不行。勞工改選勞退新制依規定應以書面向雇主表明,並由雇主辦理申報提繳手續,不可直接向勞保局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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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勞工改選勞退新制書面表明有一定的格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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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沒有。書面表明的格式不拘,可由事業單位或勞工自行訂定,惟內容務請敘明改選勞退新制意願,並依戶籍資料填寫勞工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改選適用勞退新制日期,如勞工個人欲另行自願提繳退休金者,需加註開始自願提繳日期及提繳率等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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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勞退條例施行前,於退休金制度意願徵詢時勾選「暫不選擇」的勞工,是否可要求追溯自 94 年 7 月 1 日 起適用勞退新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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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不行,原勾選「暫不選擇」的勞工應自改選勞退新制之日起適用勞退新制,不得追溯自 94 年 7 月 1 日 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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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勞保局是否有提供改選勞退新制書面參考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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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勞保局為方便事業單位或勞工辦理勞退新制改選作業,於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站置有 「勞工改選適用勞退新制申請表 ( 參考格式 ) 」 ,供事業單位或勞工如有需要,可下載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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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如果雇主沒有按勞工的改選新制意願辦理申報提繳,勞工該如何及向誰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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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勞工可檢附向雇主表明改選勞退新制之書面文件,向勞保局申訴,如經查證屬實,勞保局將函請雇主限期改善,如屆期仍不改善,將依勞退條例第 49 條規定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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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勞工改選勞退新制後想要再變更改回勞退舊制,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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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不可以,改選勞退新制之後,就不可以再變更選擇勞退舊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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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雇主應如何為改選勞退新制勞工辦理提繳手續及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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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雇主應如何為所屬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辦理改選勞退新制提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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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1. |
通知目前仍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如欲改選適用勞退新制者,應於 99 年 6 月 30 日 前改選。 |
2. |
請欲改選勞退新制的勞工以書面表示,並親自簽名 ( 不可以蓋印章替代 ) 後送交雇主,雇主加蓋收訖章後,影印1份由勞工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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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雇主應於勞工提出書面表示之日起 15 日內填寫「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加蓋單位、負責人及經辦人印章後送勞保局辦理申 報。 | |
24. |
雇主應從何時開始為改選勞退新制勞工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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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自「勞工選擇勞退新制之日起」為其提繳勞退新制退休金,不得追溯自 94 年 7 月 1 日 起提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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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原選擇適用勞退舊制勞工改選勞退新制後,雇主是否需補提繳勞退新制開辦後至改選勞退新制期間的新制退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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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不需要。勞工改選新制後,雇主應自勞工選擇新制之日起為其提繳新制之退休金,不需要補提繳原選擇適用舊制期間之新制退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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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雇主或事業單位收到勞工填好的「勞工改選適用勞退新制申請表」要寄送勞保局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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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不需要。由雇主或事業單位保存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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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勞工改選勞退新制之書面文件雇主要保存嗎?要保存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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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需要。雇主或事業單位應保存至勞工離職之日起 5 年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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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雇主如未按勞工改選新制書面表示申報提繳,會受到何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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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勞工以書面向雇主表明改選勞退新制,而雇主沒有在勞工選擇適用勞退新制當日起 15 日內辦理申報提繳,經勞保局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處新臺幣 2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之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勞退條例第 49 條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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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舊制年資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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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勞工改選勞退新制,其勞退舊制年資應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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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勞工改選勞退新制後,其勞退舊制的工作年資應予保留,於勞工符合勞基法資遣或退休條件時,雇主應依規定以契約終止時之平均工資計算給與資遣費或退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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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勞工改選勞退新制,其保留勞退舊制年資之退休金何時才可領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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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須符合勞基法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 25 年;或工作滿 15 年,年滿 55 歲;或工作滿 10 年,年滿 60 歲自願退休,或年滿 65 歲屆齡退休,或符合資遣之規定時,向雇主提出請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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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勞工改選勞退新制後轉換工作,舊制年資是否仍予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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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勞退舊制的工作年資依勞基法的規定,必須在同一家事業單位服務時才能累計,所以當勞工轉換工作時,舊制年資就予歸零,不予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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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服務,改選勞退新制後其舊制年資可否先結清領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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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勞工改選勞退新制後,其原舊制保留之工作年資,如經勞雇雙方約定以不低於勞基法第 55 條及第 84 條之 2 規定之給與標準結清者,從其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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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勞雇雙方如果同意結清舊制年資,是否要簽定同意書?是否有制式格式或自行擬定即可?若有制式格式,何處可索取?另如欲以現金給付需填何種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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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勞雇雙方結清舊制年資的合意形式和雇主動支台灣銀行信託部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需填何種表格,非勞保局業務職掌,相關作業請向事業單位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及台灣銀行信託部洽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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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事業單位的勞工全部改選勞退新制且舊制年資已全部結清,可否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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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可以。勞雇雙方結清舊制年資後,事業單位已無適用勞基法退休制度的勞工,所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已沒有繼續存儲的必要,可以報經事業單位所在地之縣 ( 市 ) 政府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准後,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賸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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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舊制年資結清退休金 ( 簡稱結清金 ) 移入個人專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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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若事業單位所有勞工都改選勞退新制,是不是雇主以前提存在台灣銀行信託部的勞退舊制退休準備金可以領出全部撥入勞退新制的個人專戶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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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不行。雇主按月向台灣銀行信託部提撥的勞工退休準備金,是以事業單位名義專戶存儲,作為支付舊制退休金之用,並不能隨勞工選擇勞退新制而移轉到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惟如與勞工合意結清勞退舊制年資,則應由勞工自行決定是否移入勞退新制個人專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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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舊制年資的結清金一定要移入勞退新制個人退休金專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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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不 是, 結清舊制年資之退休金屬勞工個人所有,應由勞工個人處分,所以舊制結清金是否移入勞保局之勞退新制個人退休金專戶,應由勞工個人意願決定,非強制性規定。若要申請移入,亦無需經雇主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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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舊制年資結清是否需要雇主與全體勞工一起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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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結清舊制年資,係由勞工個別與雇主協商合意辦理,故不需要雇主與勞工全體一起結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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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勞退舊制結清金移入勞退新制個人專戶後何時才可領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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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勞工將勞退舊制結清金移入勞退新制個人專戶後,必須等到符合請領新制退休金條件即年滿 60 歲時才可以領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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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勞退舊制結清金移入勞退新制個人專戶,舊制年資是否可以併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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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勞工如將勞退舊制結清金「全額」移入勞退新制個人專戶內,舊制的工作年資才可以與勞退新制年資合併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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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勞工只將部分勞退舊制結清金移入勞退新制個人專戶中,年資可以併計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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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不可以。如僅將「部分」勞退舊制結清金移入勞退新制個人專戶,舊制年資不予採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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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雇主如與員工協商結清舊制年資,是否須辦理勞工勞保退保再重新加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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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結清舊制年資,其勞動契約屬於仍存續狀態,並非重新受僱方式,故並不需要辦理勞保退保及重新再加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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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結清舊制年資後,對於勞工的特別休假有無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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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勞雇雙方合意結清舊制年資係於勞動契約存續狀態下為之,而結清的年資只針對退休金的部分,與年資有關的其他權益﹙如特別休假、預告期間等﹚不受影響,仍應依勞基法之規定,自受僱日計算勞工工作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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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雇主如與員工協商結清舊制年資,結清的金額如何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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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舊制年資之結清標準係依勞基法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其計算方式按勞工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給與 2 個基數。但超過 15 年之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給與 1 個基數,最高總數以 45 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 1 年計。而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結清時 1 個月平均工資。所謂平均工資,係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 6 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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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雇主可否以低於勞基法退休金給付標準與員工約定結清舊制工作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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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結清年資之標準如低於勞基法規定退休金標準者,與法不合,不生該項結清保留年資之法律效果,勞工舊制工作年資仍應予以保留;且雇主應依該規定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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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雇主發給員工舊制年資結清之退休金時,員工要課稅嗎?或是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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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勞工取得約定結清之退休金應依所得稅法退職所得課稅規定辦理課繳;若勞工將約定結清之退休金「全額」移入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者,在未符合請領條件前依法不得領回尚無課稅問題,嗣後依規定領取時再依前開退職所得規定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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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公務機關中適用勞退舊制之勞工如改選勞退新制,可不可以先與勞工協商合意結清舊制年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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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不行,依照人事行政局函釋規定,因為政府對於公務機關學校工友之退休金負有最終保證支付責任,及工友選擇勞退新制者權益之衡平性考量,各公務機關學校對於選擇勞退新制之工友,其勞退舊制年資應予保留,不得先行辦理結清。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