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兼顧產業及照顧人力需求,勞動部在不影響社區防疫安全之前提下,經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2月15日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雇主應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完成登錄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及協助移工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勞動部自去(110)年11月移工第一階段專案引進以來,陸續與各來源國完成洽商,確認已配合相關防疫措施,前經指揮中心111年2月7日宣布,自2月15日起,啟動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雇主得自印尼、越南、菲律賓及泰國等來源國引進移工,並開放移工入住防疫旅館,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移工入境前,應已完整接種疫苗;另配合移工入境全面接種疫苗,將同步取消入境積分制排序,移工須符合境外防疫規範,包括入境前PCR及一人一室隔離等,始能入境。
二、雇主安排移工至防疫旅館進行檢疫,須事前向防疫旅館所在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備查。移工完成14天檢疫後,應於同一防疫旅館銜接7天自主健康管理,始得前往工作地點。
三、移工入境後,由勞動部機場服務人員接機並協助通關,移工於機場接受PCR檢測後,將同時免費領取家用快篩試劑及使用快篩教學資料,再由專人引導搭乘防疫專車前往防疫旅館。
四、移工於防疫旅館檢疫第13天或第14天,應由檢驗機構派員前往防疫旅館進行PCR檢測,避免移工個別前往醫院增加風險。
五、移工於防疫旅館第20天或第21天,應進行一次快篩,應由雇主協助確認快篩結果,並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回報,以落實防疫措施。
勞動部表示,雇主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為移工登錄入境時,須先登錄移工國籍別、入境日期、飛機航班、接機人員等資訊,最快可安排移工於登錄日(含當日)後第3日入境,最晚則應於登錄日(含當日)3日後之30日前入境(例如:2月14日中午12時前可登錄之入境日期為2月17日至3月13日期間),之後再登錄防疫旅館資訊並上傳移工申請入境居家檢疫備查函,確認住宿地點是否符合防疫規範,及上傳移工疫苗接種證明、移工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給付工資切結書、投保確診醫療保險證明及檢驗機構至防疫旅館進行PCR檢測之證明等文件,始能完成登錄。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為協助檢驗機構前往防疫旅館進行PCR檢測,已於111年2月10日邀集相關部會、各地方政府和仲介公司協商開會研商,基於便民服務,勞動部鼓勵地方政府協助建立轄內防疫旅館與檢驗機構合作機制,換言之,如果地方政府已建立防疫旅館檢疫期滿PCR檢測機制,雇主即可免自行再與檢驗機構約定。此外,如無上開合作機制,雇主應自行與檢驗機構約定,亦可由仲介公司或防疫旅館統一與檢驗機構約定,派員至防疫旅館為移工進行PCR檢測,約定證明形式不拘,例如合作契約、議定書或檢驗機構出具之證明等皆可。
勞動部補充,雇主欲知防疫旅館訂房相關資訊,可至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或交通部防疫旅宿查詢平台(https://taiwan.taiwanstay.net.tw/covhotel)進行查詢,或以電話向勞動部1955專線諮詢。入住檢疫14日及自主健康管理7日之住宿費用,由雇主支應。另基於社福類雇主之經濟及照顧負擔,勞動部將補助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費用之50%,但每人最多不超過每日1,250元。另外檢疫期滿進行PCR的費用,由政府公費支應,但是檢驗機構派員的外勤費和交通費等其他費用,由雇主自行負擔。
勞動部提醒,即日起已開放雇主得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https://fwas.wda.gov.tw/)申請移工入境登錄。移工入境後,雇主仍應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規定,落實防疫措施,善盡雇主管理責任。如有相關疑義,請參考勞動部移工專案引進計畫問答集(https://www.wda.gov.tw/News.aspx?n=D33B55D537402BAA&sms=02E58F84AD3F3884)。
資料來源:勞動力發展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