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於民國91年1月16日公布《性別工作平等法》,同年3月8日施行,至今年已屆滿20年。這部性別工作平等的法令,規範了性別歧視禁止、性騷擾防治,以及促進工作平等措施,讓工作環境更為友善。目前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人數將近1000萬人(989萬人)。
勞動部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20年來,為更符合社會各界之期待,歷經過8次修正。除了在97年跨出重要的一步,將原名稱《兩性工作平等法》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擴大涵蓋保障多元性傾向者之工作權益外,也陸續放寬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之事業單位適用規模、增加陪產假日數及哺(集)乳時間,並提高罰則,以促進法令之落實。
勞動部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今年最近一次的修法,在育兒措施上,有大幅度的邁進。為因應少子女化困境,新修正措施包括將有薪產檢假從5日增加為7日、「陪產假」修正為「陪產檢及陪產假」,並且也由5日增加為7日。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更加彈性化,如有少於6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需求,只要在30日以上,就可以提出申請。另外,也放寬父母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且同時請領津貼,政府也給予更多的經濟支持,在育嬰津貼及補助上,從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成提高到8成。修正不到半年,不單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人數大幅增加,男性運用育嬰留職停薪的比率更有顯著的提昇。給予育兒父母更多支持,建構更友善之生養環境。
在《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20週年之際,勞動部於今(111)年5月25日、6月10日分別與中正大學及政治大學共同舉辦「性別工作平等法20週年專題研討會」各一場次,做為未來政策研擬展望。勞動部許銘春部長從學術面及實務面與社會各界共同探討,於致詞時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為國內第一部由民間婦女團體、學者專家共同起草並推動的法案,對於當年倡議的婦女團體、民意代表,以及曾經在職場上遭受不平等對待的勞工們,許部長特別感恩,並致上最高的敬意,因為有這些人的奔走與犧牲,20年後的我們,才能受到更完善的性別平等保障。
勞動部再次強調,《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落實,最關鍵的一個環節就是雇主的法遵配合。勞動部呼籲雇主應致力於打造友善職場平權的工作環境;對於性別的平等與尊重,更有利於企業獲得優秀人才,亦是企業永續經營的保證。此外,面對未來變動及多元的社會型態,勞動部也會持續滾動檢視法令,以完善並提升受僱者職場平權的保障。
資料來源: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