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於今(12)日預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預計公告60天,各界對於草案內容如有意見,可於今年9月11日前提供勞動部。
依內政部統計,106年我國出生人口總數19萬3,844人,創近7年來最低紀錄;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在107年3月底達到14.05%,每7個人中就有1個是老人,臺灣已正式邁入「高齡社會」。在少子化及高齡化的人口結構發展下,我國15歲至64歲工作年齡人口已於104年達最高峰後逐步下降,105年工作年齡人口1729.2萬人,較104年減少7.6萬人;106年1721.1萬人,較105年減少8.1萬人,加上國人退休年齡早,中高齡者與高齡者勞動參與低於日本、韓國、美國等主要國家,如何活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力是維持我國勞動力刻不容緩的重要議題。蔡總統的政見中就指出,中高齡就業在人口老化的趨勢下,越來越重要。推動中高齡就業專法,建構友善中高齡的就業環境是必須推動的勞動政策之一。
目前《就業服務法》第24條,已將中高齡者列為致力促進就業的特定對象,勞動部更將協助有意願工作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列為施政重點,積極推動各項協助措施,但多著重在失業後的協助措施,對於退休後重返職場或在職中高齡族群延後退休、持續工作的協助作法,分散於各相關法規或付之闕如,實有制定專責法律、統籌我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人口就業或聘僱事宜的必要,方能促進國家勞動力發展與再運用,因應臺灣人口逐漸老化的趨勢。
勞動部表示,自105年起規劃研擬「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法」草案,蒐集各國推動中高齡者就業相關法規、政策及措施,並經多次專家學者會議、全臺6場次座談會及相關行政部門諮詢會議,蒐集意見,完成草案,內容共8章45條,重點如下:
一、禁止年齡歧視:規定雇主對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及高齡者,不得因年齡有差別待遇,保障有平等的就業機會,並規定雇主對申訴員工不得有不利處分及負賠償責任等事項。
二、協助在職中高齡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考量部分中高齡及高齡在職者因年齡漸長致身心功能下降,容易被迫離開職場,規劃提供職務再設計、在職訓練、家庭照顧措施、職場健康等措施,協助續留職場。
三、促進失業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對中高齡及高齡失業者,推動職前訓練提升工作能力,增加就業競爭力,提供創業輔導與專業就業服務,協助創業或重返職場。
四、支持退休者再就業:鼓勵退休的中高齡及高齡者貢獻專長,傳承經驗,與青年進行世代交流,提供退休再就業準備,設置銀髮人才資源中心。
五、開發就業機會:透過公開表揚進用中高齡及高齡者績優單位、運用僱用獎助獎勵雇主進用及提供雇主中高齡及高齡的人力運用手冊等措施,鼓勵雇主釋出職缺,開發適合中高齡及高齡者的工作機會。
勞動部表示,本草案除公告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外,也於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刊登該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https://laws.mol.gov.tw),各界對於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可於9月11日前提供勞動部。
資料來源: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