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勞動基準法》就是保障勞工權益的基本法。最近二次修法,都以提供勞工實質保障作為前提,並考量勞動現場之實務需求,兼顧安全與彈性,使勞資雙方同蒙其利。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如下:
《勞動基準法》之「週休二日」新制施行後,全國勞工一年至少都有116天的例休假,勞工朋友之勞動條件顯著提升。但考量產業型態日新月異,方推動107年的二次修法,在「週休二日」精神不變之前提下,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協商彈性空間。此次修法的「例外」規定,均設有政府及事業單位內部把關機制。
事業單位欲適用例假及輪班間隔的例外規定,必須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行業需求會商勞雇團體,並評估確有必要適用例外規定後,報請勞動部同意;復經勞動部勞動基準諮詢會討論,評估相關意見後始公告之。另外,經勞動部公告之行業,仍須符合公告內所定特定情形,且完備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之法定程序,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併需向各地方政府備查後,始得實施。至欲實施加班例外規定的事業單位,亦必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亦需完成備查程序,始得實施。
勞動部強調,「加班輪班間隔及例假線上備查系統」之建立,除簡化事業單位報請備查之流程外,最重要的是讓地方勞工行政機關可即時掌握,以落實行政監督。勞動部為落實相關規定,已規劃專案檢查(檢查家次至少500家),確保勞工權益。
資料來源: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