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簡稱「過勞認定參考指引」),加強說明各項工作負荷之評估及計算方式,並就過勞評估的醫學觀點、認定要件、認定工時標準之合理性,及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及加班時數之認定方式等,製作Q&A問答集,相關內容已公布於職安署網站(https://www.osha.gov.tw/),後續並將陸續蒐集案例製作相關例示等資料供各界參考。
近年因產業工作型態改變,部分勞工有長時間勞動及高工作壓力之情況,致遭遇異常事件、工作負荷過重而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過勞議題一直為社會各界關切之焦點。今(107)年3月,《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施行,新增相關彈性機制等規定,各界亦關切現行「過勞認定參考指引」是否須配合檢討,因此,勞動部職安署特別邀集法學與職業醫學等專家共同研商。
該指引歷經三次會議討論,考量目前全世界僅有日本、韓國及我國將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列為職業病保險給付範圍,而我國的規定係參考日本現行基準,另與韓國相比較,核心內容差異不大,基於我國法定正常工時並未增加,且目前國內外並無新的科學證據支持須調整,爰指引中有關工作負荷「量」的計算尚屬合理適當,毋須修正;惟針對有關工作負荷等各項質性論述,可再檢討並修正較精確之文字,以減少實務應用之困擾,提供職業醫學評估更為客觀及齊一之標準。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本次修正並未改變「過勞認定參考指引」之實質內容,僅就實務運用上常見之疑義,酌作文字修正以資明確,及增加相關論述,如釐清長期工作過重中發病前1至6個月內加班時數之計算及評估方式,並增修Q&A問答集及利用範例說明,日後也將持續蒐集保險給付審查之個案、勞動部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或法院判決之資料等,陸續製作相關問題說明或例示,提供各界參考。
勞動部強調,本指引係列舉於醫學上已認知,會受工作過重負荷影響而促發之腦血管與心臟疾病名稱,說明工作負荷評估之考量因素等,目的係供行政機關處理職業疾病認定及醫師診斷之參考,期降低因果關係認定之困難度,縮短審查認定期程及確保職業原因認定見解之一致性,以減少爭議;實務上認定是否為過勞,仍須由醫師依個案之工作負荷情形綜合評估。雇主或勞工朋友對於過勞認定如有相關疑慮,得洽職安署委託辦理之各區職業傷病防治中心諮詢,相關資訊請至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網站查詢(https://tmsc.osha.gov.tw/)。
資料來源:職業安全衛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