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中發電廠於107年11月1日承攬商勞工於空氣預熱器從事清灰作業時遭旋轉設備捲夾致死重大職業災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立即派員實施檢查,除就該設施及承攬管理缺失將分別依法開罰最高30萬元與15萬元,並對該工作場所處以停工處分,同時通知已臺中市政府啟動FAP機制(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對罹災勞工家屬提供後續慰問及權益協處事宜。
台電公司台中發電廠剛於107年10月27日發生潛水作業2人死亡,1週內連續發生2件重大職業災害,震驚社會,職安署將詳查職業災害責任,依法嚴辦究責,並追究工作場所負責人涉嫌觸犯業務過失致死之責任,同時依規定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刊登於職災地圖網頁,要求台電公司台中發電廠確實檢討災害原因及研提改善對策。
職安署指出,台電公司台中發電廠連續發生職業災害,顯然輕忽職業安全管理,有嚴重缺失,該署已將台電公司台中發電廠列為第1級高職災及高危險廠場,派員全面檢查並增加複查密度,如發現有違反事實即從嚴處以停工及罰鍰處分,嚴格督促台電公司台中發電廠各層級主管負起職業安全管理責任。
資料來源: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