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般單位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 凡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之本國籍勞工或本國人之外籍配偶、大陸配偶,依法在台工作者,均應於受僱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應參加勞工保險及應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應同時計收勞工保險費及就業保險費。
- 不適用就業保險之勞工,如雇主、外籍勞工(外籍配偶、大陸配偶除外)、65歲以上勞工、未滿15歲勞工、各項公法救助之勞工,已參加勞工保險,僅計收勞工保險費。
- 受僱勞工之雇主或所屬機構僱用員工不滿5人,或其行業屬性不是勞工保險強制加保對象而未參加勞保,僅參加就業保險者,只計收就業保險費。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108年1月1日起適用)(一般受僱勞工)請點選下載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108年1月1日起適用)(雇主、外籍勞工(外籍配偶、大陸配偶除外)、65歲以上勞工、未滿15歲勞工等,不參加就業保險)請點選下載
就業保險費分擔金額表(自108年1月1日起適用)(僅參加就業保險勞工)請點選下載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108年1月1日起適用)請點選下載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保險費負擔金額表 公、民營事業、機構及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108.1.1生效)請點選下載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