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K產業外勞核配(3K五級制)
為簡化3K產業認定及合理分配外勞配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更名為勞動部)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業於99年9月23日經勞委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99年9月29日發布,99年10月1日實施。
申請時點
自99年10月1日起向工業局申請
核配人數
以同一勞保證號1年平均僱用人數計算
計算基準
分為5級制
核配比率
A+級行業(專業廠)-35%
A級行業-25%
B級行業-20%
C級行業-15%
D級行業-10%
定期查核
同核配比率(每年2、5、8、11月辦理定期查核,外籍勞工總人數不得超過核配比率之上限)
查核月份(每年) |
2月份 |
5月份 |
8月份 |
11月份 |
查核平均人數月份 |
10.11.12月 |
1.2.3月 |
4.5.6月 |
7.8.9月 |
查核若超出所規定之比率,勞動部會去函請貴司進行改善,屆期未改善將會廢止配額及另函給予當地勞工局(處)進行罰鍰處份。
特點
1、經濟部工業局3K認定有效期限三年
2、同一廠區適用不同等級之比率,可依高等級之比率提出申請
3、依人力需求及僱用之勞保人數增加,分批辦理國內求才手續,分次向勞動部提出招募申請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更名為勞動部)
102年3月13日公告實施新增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外籍勞工數額進用比率機制
提高外勞核配比率 |
附加就業安定費金額 |
基本就業安定費金額 |
每人每月應納 |
5% |
3000元 |
2000元 |
5000元 |
5%至10% |
5000元 |
2000元 |
7000元 |
10%至15% |
7000元 |
2000元 |
9000元 |
補充:
1、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上限不得高於40%
2、雇主依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引進外國人後,不得變更額繳納就業安定費之數額。